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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刊号:11-2223/N
国际刊号:1000-0054
发布日期:
作者:杨伽伦, 王茵田
单位:1.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金融系, 上海 201702;<br>2. 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, 金融系, 北京 100084
关键词:企业创新,财务困境,破产法,债权人保护
该文探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。 选取2007年《破产法》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以构建双重差分模型, 采用多期动态回归、 倾向得分匹配等办法, 并引入三因子模型特质波动率等指标衡量企业风险承担。 在《破产法》实施后, 实验组比控制组专利申请的数量增加了18.77%, 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增加了25.86%。 《破产法》的实施加强了债权人保护并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, 使财务困境中企业的创新产出、 创新质量显著增加。 进一步分析表明, 《破产法》主要在企业治理水平高的企业、 在法治水平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的地区更为显著。 《破产法》的推出提高了中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 为债权人获得潜在清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, 进而提高企业风险容忍度, 激励了企业创新。
来源:2023年第9期
《清华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期刊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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